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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酒厂火灾危险性,食品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5 12:28:24 编辑:美酒知识 手机版

1,食品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

必须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要设置自动喷洒灭火水系统。

食品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

2,火灾的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是指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与暴露于火灾或燃烧产物中而产生的预期有害程度的综合反应。消防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快,扑救较难的场所。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容易的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生产、储存物品、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四种。其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级。参考资料消防百事通.消防百事通[引用时间2018-1-11]
原发布者:liangtinggl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类别项别123甲4567123乙4561丙21丁23戊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特征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表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生举例产类别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
火灾危险性是指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与暴露于火灾或燃烧产物中而产生的预期有害程度的综合反应。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注:同一座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以下是各类不同仓库类别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类: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类:难燃烧物品戊类:不燃烧物品注: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其中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火灾的火灾危险性

3,火灾危险等级划分的作用

原发布者:sunny娚蒂娅火灾危险等级与火灾危险性分类1、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2、火灾危险等级:可分为轻微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仓库危险级
划分了才可以设计消防设施用量、分布,建筑的通道、出口、应急设施设置,等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都有。
划分了才可以设计消防设施用量、分布,建筑的通道、出口、应急设施设置。  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八节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3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的有关规定确定;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确定。
轻危险级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火灾危险等级划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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