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知识 > 驻马店市豫坡酒厂,河南驻马店

驻马店市豫坡酒厂,河南驻马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2-14 12:19:23 编辑:美酒知识 手机版

1,河南驻马店

没有

河南驻马店

2,请问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 有没有姓臧的有的在那个镇 具体说详细的

河南省西平县焦庄乡金刚村有姓臧的
西平县焦庄乡
蒋庄
你好!请问你是西平哪里的?不知道你要找的姓臧的是西平哪里的啊?我们豫坡酒厂刘店、有姓臧的、

请问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 有没有姓臧的有的在那个镇 具体说详细的

3,河南驻马店

主要是钱 有钱啥都好说话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三条 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十二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的,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间隔时间。
夫妻中女方是农村户口的,且生育第一个是女孩,(以前夫妻双方结婚前没有子女和领养过子女)还要相隔4年或女方满28周岁..才能生

河南驻马店


文章TAG:驻马店市马店酒厂河南驻马店市豫坡酒厂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酒排行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