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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狄凤香,A个体水平B种群水平C群落水平D生态系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1-12 19:53:54 编辑:美酒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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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个体水平B种群水平C群落水平D生态系

B。种群水平。个体应该不对啊。群落的话,应该是所有生物啊。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生态系统的话,更不对,生态系统包括群落和非生物因素。

A个体水平B种群水平C群落水平D生态系

2,广州在那里

 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中心。广州市地处中国大陆南方,广东省的中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其范围是东经112度57分至114度3分,北纬22度26分至23度56分。东连惠州市、东莞市,西邻佛山市、中山市,北通清远市、韶关市,南濒南海。   由于珠江口岛屿众多,水道密布,有虎门、蕉门、洪奇门等水道出海,使广州成为中国远洋航运的优良海港和珠江流域的进出口岸。广州又是京广、广深、广茂和广梅汕铁路的交汇点和华南民用航空交通中心,与全国各地的联系极为密切,因此,广州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州,简称穗,别称羊城、穗城、穗垣、仙城、花城;解放前旧称省城。地处中国南方,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西江、北江、东江水道在此汇合,濒临南中国海,珠江入海口,毗邻港澳,地理位置优越,广州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被称为中国的“南大门”。

广州在那里

3,珠江发源地在哪里等问题答对有奖

珠江流域是一个复合的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等四个水系所组成。 珠江由东、北、西三大江汇流而成。其主干流称西江,西江源于云南沾益县马雄山,全长约2210公里。总落差约2130米,在三水以上流域面积约35.5平方公里。西江干流上游南盘江与北盘江会合后称红水河,会柳江过大藤峡后称黔江,黔江与郁江相会后称浔江,会桂江后在梧州市以下始称西江。西江经羚羊峡后在思贤□处与北江沟通,以下流经珠江三角洲入南海。北江主源称浈水,源于江西省信丰县西溪湾,干流全长468公里,流域面积约4.6万平方公里,绝大部分在广东省境内,总落差约310米,主要支流有武水、连江、绥江等。北江自中游经三水后流入三角洲河网区,与西江河道交错,注入南海。东江源于江西省寻乌县大竹岭,也称“浔乌水”,与定南水相会后称东江,她流经广东东部,干流全长523公里,流域面积2.8万平方公里,总落差约440米,到石龙后分流形成东江三角洲。后分为北干流和南支流两大河,同注入狮子洋经虎门出海。主要支流有安远水、新丰江、秋香港、西枝江、增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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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评批复出来后后续工作有哪些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总则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第二章 编制要求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误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的;(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测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环评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中科检测具备环评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有环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根据环评要求完成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当环评批复出来后的后续环保手续:1、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完善环保工程与建设的环保规范2、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3、申办排污许可证

5,我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以及管理范围是什么

我国划分为七大流域即珠江流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和太湖流域。七大流域管理机构以及管理范围是:1、太湖流域管理局: 中国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协调开发、 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派出机构,驻地上海市。1927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太湖流域水利工程处,1929年撤销。同年成立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1935年并入扬子江水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成立太湖工程处,1955年并入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1963年成立太湖水利局,1966年后撤销。1984年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曹士杰任局长。 管理局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直辖市)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③负责流域内主要河流的防汛调度和水源分配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跨省(直辖市)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 ④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⑤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太湖流域管理局成立后,主要进行太湖流域治理规划,太浦河、望虞河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同时进行流域内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2、海河水利委员会: 中国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和河道管理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天津市。1918年在天津成立顺直水利委员会,其任务是整治直隶省(现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河道,1928年改组为华北水利委员会。“七七”事变前,华北水利委员会由天津内迁,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迁返原地,组建华北水利工程总局。1948年10月华北解放区宣布成立华北水利委员会。1950年华北水利委员会改名华北水利工程总局,1953年撤销。1979年成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陈实为主任。   海河水利委员会下设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海河下游管理局、引滦工程管理局,并代管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院。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市)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③负责流域内主要江河的防汛调度和水源分配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跨省主要河流和枢纽工程; ④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⑤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海河水利委员会成立后,完成了海河流域补充规划,引滦入津、引滦入唐工程初步设计,华北水资源评价和开发利用研究以及引黄入淀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北段的前期工作。会刊为《海河水利》。3、淮河水利委员会 :是水利部在淮河流域和胶东半岛范围内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搞好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江河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流域性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淮河流域综合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人民政府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订流域内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取水许可,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本流域河流、湖泊、河口、滩涂,根据国家授权,负责管理重要河段的河道,负责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制订本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审查跨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协调本流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和建设。协调处理部门间和省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本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工作。审查流域内中央直属直供工程及地方合资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议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并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重要水工程。指导流域内地方农村水利、城市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部授权与交办的其他事宜。4、松辽水利委员会: 中国松花江和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派出机构,驻地吉林省长春市。1982年10月成立水利电力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与水利电力部东北勘测设计院合署办公,王志民任主任。1984年3月,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松辽水利委员会,成立松辽水资源保护局,受水利电力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双重领导。1988年机构调整,改称为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自治区)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③负责流域内主要江河的防汛调度和水源分配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跨省和自治区的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 ④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⑤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松辽水利委员会成立后,进行了松花江流域规划、辽河流域规划、松辽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鸭绿江、图们江干流规划。此外,还完成了东北地区大型水电站的设计任务。出版物有《东北水利水电》。5、珠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珠江流域内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广东省广州市。1937年成立珠江水利局,为珠江流域性机构,1938年广州沦陷前内迁。抗日战争胜利后,珠江水利局迁回广州,并于1947年改称珠江水利工程总局,1953年撤销。1956年水利部成立广州水利勘测设计院和珠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为直属水利部的珠江流域性机构,1958年撤销。1979年成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刘兆伦任主任。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和修订珠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负责流域内主要江河防汛和水资源分配调度; ③承担流域内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控制运用; ④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⑤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并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1979年珠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后,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搜集、整理、贮存等基本工作,编制了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进行了珠江入海口──磨刀门口门的治理与开发,完成了澳门供水、飞来峡水利枢纽、北江大堤加固等规划设计工作。会刊为《人民珠江》。6、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长江流域内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湖北省武汉市。   长江流域性机构始建于1922年,名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1928年改名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1935年与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合并为扬子江水利委员会,1947年改名长江水利工程总局。1950年成立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林一山 任主任。委员会下设上、中、下游三个工程局及太湖、洞庭湖、荆江三个工程处,负责全江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1954年大水后,为了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关系,并集中力量进行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国务院于1956年决定将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各局、处并入会本部,改为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属国务院建制,业务工作由水利部管理。1982年底,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直属水利电力部(后为水利部),同时使用水利电力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名称。1989年起,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的名称停止使用。长江水利委员会下设长江水源保护局、长江科学院、长江职工大学、长江水利水电学校等单位。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③编制修订中、下游地区和重点支流 河道整治 规划; ④受水利部委托负责长江干流 防汛 调度工作; ⑤承担长江干支流大型 水利枢纽 工程的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 ⑥负责南水北调中线方案规划(见 南水北调工程规划 ); ⑦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⑧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后,完成了大量的规划设计工作,主要有: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长江主要支流规划和丹江口、隔河岩、彭水等大型水库的规划设计,并完成了 葛洲坝水利枢纽 工程的设计工作。会刊为《人民长江》。7、黄河水利委员会:中国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和河道管理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河南省郑州市。   中国历代都有负责治河的河官,但都是在黄河下游做修防工作,没有统一的治河机构。1933年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掌握黄河干支流兴利防患事务”,李仪祉任委员长。1947年改名黄河水利工程总局,隶属中华民国水利部。1946年,冀、鲁、豫解放区人民政府建立冀鲁豫黄河水利委员会, 王化云 任主任。1949年经调整后改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山东和河南黄河河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规划设计院、黄河中游治理局和水利科学研究所、引黄灌溉试验站等,成为全流域的水利机构。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负责黄河中下游重点枢纽及两岸堤防河道的管理、维修、加固,受水利部委托负责 防洪调度 和 防汛 抢险; ②编制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③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调配下游引黄灌区引水量; ④负责黄河中游 水土流失 区治理,开展 水土保持 工作; ⑤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⑥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并代部审批或审查流域内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1946年以来,对黄河下游堤防进行了三次全面的加高加固,开辟了东平湖、北金堤滞洪区,使黄河下游防洪体系初具规模,兴建了干支流水库,开辟了下游两岸引黄灌区,治理中游水土流失面积10万km 。同时,对全流域进行了系统的水文观测和大量试验研究及勘测设计工作,先后编制了黄河流域规划、黄河中游多沙支流治理规划、黄河下游防洪规划和黄河口整治规划等。会刊为《人民黄河》。出版物还有《中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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