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由会员理事、特别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名,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专业委员会: 1、研究发展委员会 研究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协会的科研课题、战略发展规划。 2)代表会员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等反映 期货市场发展情况和要求等事宜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3)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向理事会等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行业监察委员会 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建议。 2)就期货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期货业从业人员道德规范等规则的制订和修改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3)就协会从业人员行为监察方面的有关工作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3、法律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推动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向立法机关、监管部门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2)组织听证会调解期货纠纷。 3)提供法律支持。
4)为司法机关提供期货专业咨询、界定服务。 5)就协会有关法律方面的规则和程序的制订和修改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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